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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的妹妹有保母資格且為「證照保母」因此得以申請這項補助~
我們屬於一般家庭,所以是2歲以前可以領每月最高3,000元
如果領得完整24個月的補助就是$72,000了呢~

我小姑總共拿了三張表單給我填寫:
1. 臺北市103年度就業者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表
2. 臺北市士林區社區保母系統 寶寶家庭資料
3. 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系統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另外要提供三樣附件:
1. 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如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2. 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3. 申請人就業證明文件 (如任職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

小姑說文件填妥並準備齊全後再交給她,她就會處理後續的流程,我們就等審核通過領補助囉~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網站連結
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2701016

◎補助金額如下 (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一)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2,000元。
   2.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3. 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二)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1.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2.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3. 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將申請資料寄送保母加入之社區保母系統或透過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於發生托育事實之後,保母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者,補助最高以保母申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日期為認定)
(二)經初審應備文件無誤後,由社區保母系統單位或托嬰中心彙整送社會局,由社會局複審無誤後,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中。
(三)第一次申請或申請資格異動均需提送審查。
   另停托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應由家長與保母、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填寫異動通報單,向社會局陳報解除托育。
(四)次年兒童如仍未滿2歲且持續就托原系統保母或托嬰機構,將由原系統單位或機構協助續辦,家長無須重新填送申請表,本局將主動比對新年度之受補助資格。
   以上清查作業需時,每年初首發月份將於3或4月開始撥款,並追溯當年度符合月份發給補助款,爾後每月補助款將於次月(原則上每月24日)撥入申請表所填之郵局帳戶。

◎受理單位:
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詳以下附表)及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本補助不得與勞保、公保、軍保育嬰留職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重複申請。
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如符合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者,得同時與本補助併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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